西藏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信息编号:10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3-07-18 15:39:54 关注:
信息编号:10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3-07-18 15:39:54 关注:
摘要: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要对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员”)从思想政治、文化水平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工作实绩和履行职责情况等各方面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推荐。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评聘工作,提高评聘质量,根据《中共拉萨市委员会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意见》(拉党发[2000]5号)及《拉萨市人事局关于教育系统编制管理人事调配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拉人[2002]3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推进我市教育改革发展和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各级教研室、电教馆(站)及其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要对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员”)从思想政治、文化水平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工作实绩和履行职责情况等各方面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推荐。
第二章申报
第四条申报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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